|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留言簿 | 
最新公告:     竭诚为朋友们服务!  [admin  2010年2月6日]            注册会员就有精美礼物  [admin  2008年12月25日]            欢迎访与本站取得联系  [admin  2008年11月6日]            新华保险招聘  [admin  2008年10月25日]        
您现在的位置: 新华保险投保在线 >> 新闻中心 >> 新华产品 >> 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更多内容
[图文]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     ★★★
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17 15:27:02
 
新华人寿北京分公司资深理财顾问:  张经理010-51286240   敬请咨询
新华保险公司产最新产品介绍----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 加量领取,更舒心吉祥至尊两全保险

    加倍保障,更安心

    少儿加保,更贴心

    稳定增值,更开心

产品基本信息
  •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55周岁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5年、15年、20年、30年交

    保险期间:

    期满型:152030

    岁满型:至506070周岁

保险责任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05倍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

    ①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②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交纳。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案例演示
  • 30岁女性为例

    险种名称

    基本保额

    年交保费

    保险期间

    交费期间

    吉祥至尊

    10万元

    4930

    20

    20

    附加08重疾

    10万元

    370

    20

    20

    年交保费合计

    5300

    保险利益:

    满期领取

    保险期间届满,给付主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累积红利保险金额)×105%+终了红利。

    到期就能拿到这笔钱,可作为养老金、祝寿金等,随心所愿按需支配。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给付所交主险保费4930元×110%

    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给付主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累积红利保险金额)×2+终了红利。

    (满期领取、身价保障其中一项保险利益给付后,吉祥至尊、附加08重疾合同同时终止。)

    一旦发生风险,家人不会因此降低生活质量,是爱的延续。

    保费豁免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主险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意外风险无法避免,对投保人的意外保障,是最大限度为被保险人提供了享有保障的机会。

    重疾保障

    初次发生32种(类)重大疾病,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给付保险金额10万元×10%+所交附加险保费370元;一年后,给付保险金额10万元。

    (附加08重疾给付后,吉祥至尊合同继续有效。)

  • 好身体是本钱,保全资产的同时,更要给自己充足的健康保障

新华保险北京分公司资深理财顾问:  张经理010-51286240   敬请咨询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动易网络 新华保险网所有010-51286240新华人寿保险 站长:新华保险高级业务经理张玉涛
    模板设计:梅子
    信息产业部备案
    京ICP备07012418号